企业进出口税务:进项税额转出的理解 |
|
发表时间:2018-12-10 14:24:00 阅读次数: | |
企业进出口税务:进项税额转出的理解 “进项税额转出”这一词汇,对于每个财务工作者来说并不陌生。经常有小伙伴来咨询,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要填哪里,怎么填?
今天,广州正穗进出口权办理小编就通过几个案例,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进项税额”的问题吧!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填表说明 进项税额转出的填列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 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一、办公场所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2018年9月租入办公楼一层并已支付三个月租金,租期为9月、10月、11月,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3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8年10月为丰富职工生活,将办公楼改建成健身房。
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甲公司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租入的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属于10-11月租金进项税额2万元进行转出。申报增值税时,应将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5栏。 ▼
二、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乙企业为提供设计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8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进项税额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8年7月,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解析: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乙企业的情况,属于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6栏。 ▼
|
|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 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www.k12363.com/ 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 |
|
上一篇: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原理 下一篇:购货方进出口税务办理疑问解析 |